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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待遇

来源:吉屋   2024-09-05 09: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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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,调整了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。调整对象包括已享受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,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。调整标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。

伤残津贴调整:

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,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相应金额,分别为一级146元、二级139元、三级136元和四级134元。而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,将按照其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%上调,但不得高于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额。

生活护理费调整:

各市生活完全、大部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.86%,调增后的护理费分别不低于4066元/月、3253元/月和2440元/月。

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:

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。

门诊住院待遇标准:

江苏省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门诊住院待遇标准。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门诊诊查费按最高不超过38元/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,而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按不超过50元/床日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这一门诊住院待遇标准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以上是江苏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调整的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具体内容。调整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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